南京市民孟女士反映说,今年3月份在雨花台区的金基雅玥看上了一套房,5月5日在售楼处交完首付款后,销售人员安排孟女士签了购房合同,幸亏孟女士细心,看到合同上有一则条款说明,孟女士买的房子是“无障碍住房”,和标准户型存在差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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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叫“无障碍住房”?在此之前,销售人员可从未向孟女士提过,孟女士也一直以为自己买的就是普通商品房。现在合同不签,孟女士还能保住她的首付款,但购房定金已经付了,还能要回来吗?
2023年3月30日,孟女士和家人在金基雅玥的售楼处,签订了《商品房认购协议》,认购了雅玥府项目4幢1101室房屋,并支付定金5万元。5月5日,孟女士支付了首付款130万4241元,并准备签订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。
“我们就要求把合同条款看一下,然后销售员当时就说合同是住建部统一的标准,就说赶紧签吧没啥看的必要了。但是我们本着几十页的合同条款,肯定要把它好好看一下,然后才发现里面有一条条款是,购买的这套住房的东边户全是叫‘无障碍住房’。”
合同第45页中载明,本项目地上部分用地红线内环境影响提示中第19条:本项目无障碍住房设置在4幢1到21层东边户,共21户,与标准户型存在差异。也就是说孟女士认购的4幢1101室房屋为“无障碍住房”。
上网搜索相关信息后,孟女士才知道“无障碍住房”与普通住房差别很大。“它是针对那个特定人群设计和建造的,比方说会把过道设计得比较宽,才能让轮椅能够方便地行走,还有卫生间的门和厨房的门,都会设计得比较宽,这样的话就变相地把这个卧室的面积给缩小了,然后还有插头插座这些东西都相对地可能比较低一些,对于正常人来用的话可能有一些不太方便。”
孟女士说,从选房到交首付款,销售人员只字未提“无障碍住房”,总高21层的房源,开发商突然放出1101室这么一个优质房源,没想到却是个”坑”。
“因为这个11层在21楼当中的话,应该算是一个很好的一个楼层,那个营销的顾问说这套房是他们领导刚刚释放出来的,然后我就特意问了,这个房源有没有什么不利的因素,怎么会突然领导就不要了,然后营销顾问就说没有问题,这个是非常好的,他们没有跟我们说过这个房子是‘无障碍住房’。”
5天后,也就是5月10日,孟女士收到了金基地产的《催告函》,要求三日之内签合同,不然,购房定金就要没收。随后,孟女士给对方发了一封催告回复函,双方在协调过程中,开发商拒绝孟女士退房的要求,给出了一份改造协议。
“说可以进行整改,改造成跟普通住房没有区别。但是因为这个是期房,鉴于他前面的一系列不诚信,我也不想这一年期间每天都是很忐忑的,所以就不想去签整改的协议。”
不过金基雅玥项目的相关负责人也明确表示,五万元的购房定金不会退,这让孟女士很难接受。记者和孟女士一起来到了金基雅玥的售楼处,随后金基雅玥的营销负责人来到现场,再次强调首付款可以退,定金不退。
而对于买房时为何要隐瞒房源为无障碍住房,定金为何不退等问题,营销负责人表示,针对媒体公司会有专门的负责人来解答。不过直到发稿前,孟女士仍未收到相关回复。
5月25日,金基地产给孟女士发了一份函件,认为公司已经向孟女士尽到了告知义务,再次强调了认购定金5万元不退回。看来孟女士要么认这个倒霉,按照公司要求收房,要么就只有走司法解决这条路了。面对着如此强势的房地产公司,孟女士还有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吗?此次事件中,房地产公司的销售人员到底有没有尽到告知的义务呢?是不是刻意隐瞒了事实呢?针对此事,我们也将继续关注。